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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施工安全 实施记分考核

  本报讯  9月10日消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明确,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每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四个档次。以自然年度为记分周期。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含本数)以上的,纳入对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内容,并通知该企业主管部门和其单位或上级单位,取消所在企业以下评选资格:取消该建筑施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建筑施工企业参评本年度山西省骨干、优秀骨干和十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等奖项;取消该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参评山西省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履行经理职责的负责人),非公司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考核时应对每位主要负责人同时记分。(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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