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忻州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范围内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招标内容或范围、预计开始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等。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通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通过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宝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