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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五项措施构建司法鉴定新机制

  本报讯  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12月22日太原中院消息,今年以来,太原中院从5个方面发力,破解制约司法鉴定的难点问题,着力构建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新机制。

  措施一:审查鉴定必要性

  针对有些当事人滥用司法鉴定拖延时间,增加对方诉讼成本这一难题,太原中院建立必要性审查机制。针对简单案情,法官通过现场勘验可以得出结论的,不启动鉴定;针对一般案情,聘请外部专家为庭审、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协助法官固定证据,查清技术事实。据统计,2021年以来,市中院邀请司法技术专家15案33人次,促进调解2案。

  措施二:鉴定评估多元化

  对于委托鉴定、评估类案件,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进行网上随机摇号;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系列案件收费高的,采取“竞争+随机”方式,在保证社会专业机构能力与案件相适应的同时兼顾质效和成本;对于有重整可能的破产案件,采取“承诺垫资+随机方式”选择管理人,为推进破产企业债权申报、职工安置、引进战略投资人等破产清算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对工程质量等需要由不同专业鉴定机构共同完成的鉴定,提前研判,集中选择,一并委托,共同进行。

  措施三:司法鉴定提速度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鉴定速度慢的问题,法院进行鉴前听证。由司法技术部门应当组织审判执行部门、当事人和专业机构进行鉴前听证,明确鉴定方向,并定期举办工作研判会,协助专业机构解决难题,推进鉴定进程。

  措施四:收费标准有约定

  由于国家对司法鉴定收费没有强制性规定,多收费、乱收费、收费高等问题长期被当事人诟病,针对这一问题,太原中院出台《委托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的约定》,与专业机构从收费原则、常见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3方面作出约定,着力解决司法鉴定市场化后收费标准缺失、委托费用高、收费不规范不透明问题。《约定》实施后,工程造价、会计审计等类型的鉴定案件为当事人节省费用50%以上。

  措施五:鉴定质量要保障

  在采取鉴定前听证这一措施明确鉴定方向的基础上,太原中院加强鉴后听证,并在鉴定结束后就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标准、初鉴结果等内容进行庭前听证,保证鉴定质量。同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结合日常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案一评价制度。

  (陈 珊、赵志宏、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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