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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消费券”再次发放

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人一千五百元
  本报讯  1月2日省民政厅消息,为确保全省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影响正常生活,省政府决定再次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每人1500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

  “爱心消费券”发放的主要方式为,困难群众通过手机“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自主在“云闪付”签约商超、便利店、电商等选购所需物品,完成线上消费。手机操作能力不足的,由县级民政或者县政府指定部门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目前,此次“爱心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已经启动。我省将于今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发放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确保“爱心消费券”发得下、花得出。各商场、超市、电商企业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

  为有效缓解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已于2022年1月、6月为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两次发放“爱心消费券”每人1000元、每人1500元,共计发放26.4万人次、3.3亿元,去年7月份又向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每人300元生活补贴,有力地保障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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