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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处置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财产接管、资产处置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条件。

  府院联动机制包括具体六项机制。会议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可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企业破产处置年度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处置相关问题或个案推进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台账,明确监测、评估重点内容,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及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通过专题会议、经验交流会、信息简报等形式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

  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提前对案件进行研判评估,对涉及重大风险和舆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预先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督促推进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审核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办并及时函复协办结果。

  联合调研及提案机制。对破产处置中的共性问题由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开展联合调研,选取一定数量且迫切需要协调解决的共性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起草提案或规范性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重点案件专门领导协调组机制。对部分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与属地政府联合成立专门领导协调组,共同协调配合,专项推进解决。(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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