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我省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省、市、县、乡、村普遍建立河长制。当年9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第一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汾河水污染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汾河流域违法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等污染汾河水质、损害汾河水生态的公益损害行为。2019年1月,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集中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2020年3月,省检察院开展“防治黄河水污染 助力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其中,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汾河流域水质超标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推动了我市汾河流域水质全面退出劣V类水标准。
在此基础上,2021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印发通知,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河湖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建设。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共受理河长制有关部门移送线索257条,自行发现线索438条,立案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阻水围堤渠道、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28处,督促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4万余吨。
该机制推行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水土保持案件线索721件,立案6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磋商133件,办理了一批有成效的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河湖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据悉,“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面推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还以“3·22”世界水日为契机,着力打造助力河湖治理的特色名片。2021年,省检察院与省高院、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2022年,与省河长办、山西黄河河务局发布10件涉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涉水领域案件办理工作,宣传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理念。
(刘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