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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我市两部法规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和《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新闻发布。

  《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共五十七条,分为总则、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该《条例》用法治力量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学校、学生监护人、学生等不同主体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健全了学校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启动、报告、处置和事故处理程序,将有力推动学校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一条。该《条例》厘清政府职责与部门职责,细化市人民政府的全面职责,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界定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对象,建立健全保护责任人制度,鼓励保护对象合理利用、有序开放,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俊华)

  (相关报道见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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