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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全国妇联发布意见

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齐  琪)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30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法治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意见分6个部分共24条,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据介绍,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明确了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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