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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号召 认购“农币”

1943年静乐县政府为王芝润出具的“临时收据”

  1943年1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作出《关于晋西北财政建设工作的决定》,为巩固西北农民币的币值,晋西北根据地禁止法币和省币流通,回笼银元。4月12日,米峪村(今属娄烦)的富户王芝润,在其堂哥王芝茂的动员下,用银元认购西北农民银行币二百伍拾元,为支持根据地稳定货币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时区公所的干部给王芝润开出了一份认购公债的“临时收据”。收据由静乐县政府出具,系麻纸,长18.5厘米,宽13.5厘米,文字蜡版刻印,空白处毛笔填写,内容为:

  临时收据

  静乐县政府

  今收到第八区米峪村王芝润先生认购公债本币×万×仟弍百伍拾〇元银洋×万×仟×百×拾×元 

  县长(章) 副县长(章) 财政科长(章)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9月下旬,遵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贺龙与关向应等率八路军第120师主力挺进抗日前线,进入晋西北地区。在中共晋西北临时区委及牺盟会、动委会的配合下,八路军广泛宣传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统一战线政策,安定社会秩序,建立武装自卫队和工、农、青、妇等抗日救亡团体,开辟了晋西北抗日根据地。

  1939年12月晋西事变以后,晋西北完全成为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兴县成为晋西北抗日根据地首府。这时根据地使用的货币是银元、法币与山西省币。法币是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所谓“法定货币”,简称“法币”。山西省币是阎锡山政权发行的货币,简称“省币”。

  1940年2月,晋西北行政公署为了发展根据地经济,促进物资流通,在兴县成立了“晋西北农民银行”,发行“西北农民银行币”,简称“农币”,亦即为收据中所称“公债本币”。  1940年6月,静乐县抗日民主政府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把原来的四个区划分为八个区。原娄烦地区的二区分为二、六、八三个区:米峪镇为八区,辖区包括西南两川、细米沟一带,区公所驻地米峪镇村,区长为静乐县早期共产党员、米峪镇村人王芝茂。1943年1月,晋西北根据地开始禁止法币和省币流通,回笼银元。1943年2月13日,《抗战日报》发表赵立德的署名文章《发动认购公债运动》,宣传推销公债。同时,静乐县抗日民主政府也动员本县各地的商户、富裕户踊跃认购。这份由娄烦县收藏家强建生收藏的“临时收据”,就是当年群众认购西北农民银行币,支持根据地稳定货币作贡献的实证。

  李进才供稿 张贵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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