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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7月5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从6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7月5日起施行。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为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我市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更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共六章六十五条。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首先保证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不缺项、不漏项。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紧贴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更具体、细化的内容。

  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实施办法》增加了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加快补齐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短板,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这与太原市政府2023年全力办好12件民生实事中的“实体化运行105个乡镇(街道)消防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能力”相呼应。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实施办法》要求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施办法》还明确,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此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尤其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地铁、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建筑节能改造8类新业态或火灾高风险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申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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