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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发出提示 规范互联网广告

  本报讯 7月6日,为配合正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发出规范行为提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互联网广告企业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互联网特殊商品广告应进行发布前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该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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