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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再加码

  本报讯  7月11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未进行编码登记、未悬挂防伪环保标牌,排放不达标、检测报告单时间超过1年,以及未与“太原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定位联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我市各类施工场所作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各类施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全市各县(市、区)正在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房地产建筑、道路施工、河道清理疏淤、绿化种植等各类施工工地;工矿企业等大中型企业内部搬运、清理、调拨等工种现场;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大型物流枢纽场区内部从事维修、物流、调运等工种现场等。

  除了编码登记、悬挂防伪环保标牌,按时完成检测并排放达标,定位联网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太原市市区全部区域,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建成区以及上述区域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国2及以前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要求,进入上述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标(GB36886)中Ⅲ类排放限值要求。

  进入施工场所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场管理。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悬挂责任公示牌。公示牌应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其中应明确:工地名称、施工工期、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主要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二是使用前备案。施工场所负责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场所前,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施工机械更换后要及时变更备案登记信息。三是进出场(厂)要登记。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进入施工场所时,应查核所使用机械的环保标牌、一年内排放合格检测报告、GPS定位装置等信息,准确记录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的相关情况,保存期限一年以上,以备相关部门查验。四是规范使用管理台账。五是建立油品使用管理制度。

  相 关 链 接

  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有多大?

  答:根据测算,每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200台国Ⅴ排放阶段小汽车。目前,我市编码登记在用机械数量累计已达2万余台,且不同排放阶段的机械比例有所变化。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特别是年限较长的国Ⅰ、国Ⅱ排放阶段的机械,普遍存在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其排放的细微颗粒容易通过呼吸道吸入人体肺部,氮氧化物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发生光化学反应,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

  2.如果违反《通告》有关规定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高排放机械禁止入场,会不会影响施工场所正常作业?

  答:据分析,国Ⅲ及以上排放阶段机械已经占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的63%,国Ⅱ及以下机械列为高排放机械,不会影响我市现有施工工地的正常作业。

  4.如何才能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答:一是夯实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责任主体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各部门和属地政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对排放不达标机械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完善社会公众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监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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