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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管理办法》修订

省级工会爱心驿站“有错不改”可摘牌

  本报讯  省级工会爱心驿站每年可获运营经费3000元、已挂牌省级工会爱心驿站有问题不整改可撤销牌匾……日前,新修订的《山西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增加多项新举措,促进服务站点功能拓展,提升服务站点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全省服务站点建设运营3年来,存在的一些机制性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站点管理、开拓新的省级服务站点,以更直接、更深化、更贴近的服务方式解决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问题,省总工会通过抽查检查、召开管理员座谈会等渠道征集意见,修订了《办法》。

  为实现存量优化,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报备、迁徙、撤销与退出的具体办法。在挂牌的省级工会爱心驿站中,如果出现连续两年未通过上级工会考评、被上级单位暗访发现问题或被群众举报、存在问题不整改等情况,所属市总工会可以撤销该站点的牌匾,并可以将此牌匾重新授予其他符合要求的站点。

  《办法》明确了各层级挂牌站点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保障服务站点基本运维,省总工会每年专列预算,为全省1100个省级工会爱心驿站站点每站提供3000元日常运营经费,这在全国尚无先例。同时,明确各市总工会在1∶1配套日常运营经费的前提下,可依据各市总工会考评结果和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统筹、分级补助,鼓励多劳多得,没有配套日常运营经费的市总工会不得调整补助金额。

  《办法》还提出,省总工会建立数据通报机制,每月向各市总工会主要领导通报各市站点服务流量,并作为重点工作考核依据。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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