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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诚信企业认定试点

  本报讯 11月13日消息,市工信局牵头在我市中小微企业中探索开展诚信企业认定试点工作。

  根据《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在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工信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配合,在我市中小微企业中探索开展诚信企业认定试点工作。我市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参加。

  认定条件包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和行政处罚记录;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在本年度环保无失信、处罚记录等。

  通过认定的诚信企业列入守信激励“红名单”,享受相关激励政策。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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