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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太原获奖励120.34万元

  本报讯  近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获奖励120.34万元。

  10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长治、晋城、忻州、吕梁5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忻州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603.59万元。大同、阳泉、朔州、晋中、运城、临汾6个市均被扣罚,运城市被扣罚最多,为647.2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考核三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10月,太原全市优良天数3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9天。其中,PM2.5同比下降13.7%,下降幅度名列全省第三。因我市综合指数以及PM2.5浓度均同比改善,我市累计获得奖励223.34万元,但因为综合指数、PM10浓度依旧高于全省平均值,被扣罚103万元,合计获奖励120.34万元。(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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