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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受到警示

  本报讯  12月1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山西普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予以警示。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普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中,有的多次电话联系、上门检查均无法开展有效监督检查,有的变更经营场所并拒不接受现场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这些企业可能存在医疗器械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再符合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不能保证经营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山西普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予以警示,要求这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并接受现场检查,逾期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公告吊销医疗器械许可证件。(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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