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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北、焦煤双创基地以西、规划路以东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52.22平方米(合1.28亩)。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21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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