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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发布农资广告要规范

  本报讯 2024年春耕在即,为维护全市农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3月1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农资经营单位发布规范农资广告提示,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广告发布自律。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得含有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化肥、种子、农药等重点农资产品,依法查处农资商品违法广告行为。(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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