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车单位,主要包括全市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包括拟申报绩效评级的工业企业),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园区、货物发(转)运站及钢铁、焦化、水泥、炭黑、建材、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橡胶制品、化工、电力、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据统计,我市第一批限期完成门禁视频系统以及洗车平台建设(升级)及联网的重点用车单位企业共有223家。
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和洗车平台的建设(或升级)及联网工作,旨在实现省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夯实重点用车单位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监管,进一步提高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水平。门禁视频系统和洗车平台的建设(或升级)及联网工作,将严格依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和山西省地方标准《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要求》(DB14/T2539-2022)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对未按时完成建设(或升级)与联网的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将按照企业绩效分级“短板原则”,予以降级或取消评级资格;对其他重点用车单位未按时完成建设(或升级)与联网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严格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暂不具备建设(或升级)和联网条件的企业,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计划完成时限。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市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和洗车平台的建设(或升级)和联网,要对设备厂商的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以及洗车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