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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本报讯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我市出台《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7月30日起施行。

  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专项支持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资金。市数据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等工作。

  我市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对以下方面予以支持:《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确定的相关支持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研究、宣传推介、行业监测、交流培训等服务体系项目,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重要会议、论坛、活动和比赛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市数据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市数据局提出的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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