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观摩旁听的是被告人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一案。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讯问、举证质证,讲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强调实施“拒执”行为的后果:在家庭中,对后代的品德、做人等方面产生负面的教育意义,以及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导致的不良后果;在社会上,与人相处最重要的是诚信,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商业洽谈、无论是与人交往还是社会交易,诚信缺失都将举步维艰;在国家司法方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严重挑战国家司法秩序、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经过庭审,朱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为逃避执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在场的被执行人近距离感受到“拒执”的严重法律后果,纷纷表示内心触动很深,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刘友旺、武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