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万柏林区上庄村以西,上庄街以北;上庄街以南,东南西至下庄村,规划总面积2652.71平方米(合3.98亩)国有土地。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