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 PM2.5) 和臭氧浓度协同控制,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同时,要力争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稳定前移。2025年,太原市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
■39项措施护航“蓝天保卫战”
《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以及推动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等10个方面,出台39项强有力的措施。
其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等措施,重点强调严控污染物排放的增量。
而在减少污染物存量方面,则要以削减非电力用煤为重点,2025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大幅下降,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焦化企业全流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炉窑等重大工程建设。
■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从优化产业结构上,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国电太一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建成后优先替代城六区燃煤热电厂、燃煤热源厂和古交日月电厂供电供热。谋划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项目,推动涉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优化能源结构上,除热电联产项目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和集中供热热源厂。完成砖瓦窑、耐火材料窑、玻璃窑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调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炉窑,开展深度治理,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依法停产关闭。
从优化交通结构上,清徐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2024年10月底前建成,并积极与上级铁路部门对接尽快投入使用。按时完成包含全市重点企业和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门禁系统建设,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源头管控。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标准及以下货运车辆,实现“清零”目标。
■推动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全市不再新增独立焦化项目。推动位于城市(县城)建成区的重污染行业企业(钢铁、焦化、水泥、煤电、化工)等搬迁退出,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独立球团竖炉。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提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2024年力争达到60%,2025年力争达到80%以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常态化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减排措施标准,建立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机制。
■完善政策以“绿色”谋未来
《实施方案》明确,在地方性法规的完善方面,在《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出台后,根据实际启动修订《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在环境经济政策完善方面,积极发挥财政金融主导作用,促进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
在体制机制层面,我市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重点是统筹协调吕梁、晋中等市开展汾河谷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能力建设撑起更多“蓝天”
为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清徐县和阳曲县工业园区16个站点建设,开展污染专项监测,监测常规6项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完成超级站建设,开展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
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短板,配备必要的便携式快速执法检测检查装备,大幅提升现场执法检查能力。
同时,决策将有更多科技支撑。重点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未来7至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精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