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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焦 弘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这是党中央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推进国家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乡镇(街道)是行政管理的末梢,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放,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变“多部门查多次”为“综合查一次”,化“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从源头上解决了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队伍太杂、职责不清、重复执法等弊端,最大程度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的高效融合,打通了执法办案、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制定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决定将55项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太原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水平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深化各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体制机制、权责边界、日常管理等方面发力,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执法部门的层层关系,破解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太原市各市(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限,实现执法力量“扭成一股绳”、基层治理“下成一盘棋”,赋能基层治理。然而,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加快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优化顶层设计 完善体制机制

  全面厘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的理念,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执法事项清单,根据实际情况,把基层常见、与企业群众紧密相关和多头重复执法的高频率、高需求、高综合的执法事项下放基层,把涉及环保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性强、基层难以操作的执法事项归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实现权力清单体系化、动态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明确职责边界。明确下放基层行政执法的权力范围及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避免出现执法盲区或交叉执法区,真正提高政府部门的执法效能。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闭环管控。纵深推进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构建“检查—调查—处罚决定—权利救济(复议诉讼)”的全流程闭环。着重加强对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通过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充分发挥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执法能力

  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按照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清单,政府各职能部门确定下沉执法人员,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按权力下放比例下放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人权、财权等,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分解到乡镇(街道)一线,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集中。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优化考核机制,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提升乡镇(街道)“统”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邀请公、检、法、司等部门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通过职能部门派出业务骨干进驻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方法技巧,提高执法水平,挖掘具有示范教育意义的执法培训场所、典型培训案例,积极打造行政执法培训实训基地和示范培训项目,编写出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打造“教科书式”基层行政执法。

  优化执法方式 探索执法新模式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执法的基本出发点,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执法更容易被人民群众接受和理解。执法人员要秉持“服务型执法”理念,试行审慎执法、包容管理,通过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行为从监管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处罚重等问题。

  明确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精准把握柔性执法的“度”,建立执法裁量尺度适当、方式柔和的新型执法模式,扩大基层柔性执法的辐射面。探索优化柔性执法的新路径,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探索“免罚轻罚”清单的运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免罚轻罚”流程办理,彰显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精细化治理事半功倍。

  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执法监督

  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强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按照构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要求,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不断优化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闭环。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规范性审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探索建立司法所连片联动机制,形成力量整合,补齐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缺位短板。简化优化监管执法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群众投诉举报率、诉求有效处理率、行政执法纠错率等维度检测综合执法绩效,提升群众对综合执法的满意度、获得感,通过全生命周期的方式公开,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本文系山西省委编办2024年度研究课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课题编号2024-6-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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