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部门制定管理办法

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运用

  本报讯 我省10部门制定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其中确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数据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质押融资、权益保护的权属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推进登记证书的运用,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

  为规范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有关部门制定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是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包括:向登记机构发起申请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机构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持有相应数据的证明,可作为数据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质押融资、权益保护的权属依据。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数据、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信息的共享机制,推进登记证书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数据价值化等工作中的运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我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数据流转交易使用。(何宝国)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地方新闻
   第03版:地方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要闻
   第06版:碧水蓝天
   第07版:专版
   第08版:文博
普法宣传进商圈 诚信引领促发展
执法人员入辖区 守护舌尖上安全
校家社研讨会 共育美好未来
团体心理辅导 传递健康能量
特教学生走进山西财大义卖
“80后”教师爱心接力传希望
“山西旅游”资讯指数显著增长
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运用
风行测控一项目成为工信部典型案例
“晋塔”助力雄安新区现代职教发展
京晋电子中心孵化项目入选“潜在独角兽”榜单
下半年自考成绩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