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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

  本报讯 12月19日消息,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即日起,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根据《通知》内容,缴存人租赁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合作协议》的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条件: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租赁合同期内无其他租房提取记录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中心按照其申请的金额一次性划转至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机构约定账户。

  如需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出申请,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实际租金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应大于合同期内租金,且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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