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鹏伟
日前,《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试行)》出台。今后,无论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意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退出办法的规定,依法有序,平稳交接。
业主是小区主人,应当享有相关权益,包括解聘物业公司。道理很简单,落实却不易,归根结底是因为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
出台退出办法,是在地方立法层面对业主权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物业公司的权责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说,也是对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补充,为物业公司有序退出、平稳交接指明了路径。
有法可依是硬币的一面,能否落地才是关键。现实中,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并不容易。一份来自郑州市房管局的数据显示,在郑州市的7686个居民小区中,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仅有325个,业主组织覆盖率不足5%。即使把目光扩大到全国,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也仅30%左右。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多由开发商前期单方面指定,或者干脆就是同一人实际控制,未经充分竞争,水平必然参差不齐。业主委员会难产,有的是客观原因,如小区规模太大、成分复杂,仅靠几个热心业主单打独斗,很难成事;有的则是物业公司阻挠,达不到成立条件。
要推动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街道和社区主动作为,帮助辖区内小区业主成立自治组织,并“扶上马,送一程”;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着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召开线上业主大会等方式,为动员维权、成立组织铺平道路。
法规落地了,是机遇更是挑战。约束物业正是为了倒逼服务优化,物业管理行业必须提高服务品质,丰富服务内涵,以高质量的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