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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冯家顺、罗 沙) “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最高人民法院6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25条共计98项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有效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司法规范和引导。

  意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明确裁判规则。

  侵权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创新的社会环境。意见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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