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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守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本报讯  2月7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就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明确了八项措施。其中提出,对保护区划定后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污染,逐步退出;对暂时难以退出的,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要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形、边界等特点,在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人群活动密集或易见处设立界标。鼓励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介绍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等交通道路穿越的,应在主干道、高速公路进入点及驶出点,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应结合实际,在交通警示牌上标明禁行、限行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部门,协同对周边违法排污、违法新建项目、违法养殖等问题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维护周边生态环境,全面保障饮水安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开展“进乡村、下基层”活动,加强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等相关知识和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当地居民自觉保护水源。

  (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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