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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住宅物业评星新规

  本报讯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评价管理工作,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申报星级评价的项目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服务、服务满一年以上、已备案、参加上年度信用评价且结果符合B级以上标准、入住率50%以上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未发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等。

  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县级初评、市级评价和省级评价四个阶段。物业服务企业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县级住建部门申报。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初评,核定一星级和二星级项目,并将评分71分及以上的项目报送市级住建部门。市级住建部门复评,核定三星级和四星级项目,并将评分86分及以上的项目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负责五星级项目的最终评价和核定。

  《办法》还规定,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结果有效期为两年。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被负面通报、未参加信用评价、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等情况的项目,将取消其星级评定资格并收回铭牌。星级评价结果将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并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管的依据。各级住建部门将依据星级等级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并将其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参考依据。(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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