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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发展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本报讯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近日联合印发《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试行)》,明确引进类展览项目、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引进类会议项目支持标准。

  据介绍,引进类展览项目分为国际性展览项目、全国性展览项目、行业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25元、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元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60万元。引进类会议项目按照参会人数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80万元;对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及以上,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的会议项目,补助金额上浮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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