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滞留车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9月30日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进行公告(此次公告车辆共计2674辆,详见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2025年3月14日发布),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见报后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