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滞留车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9月30日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进行公告(此次公告车辆共计2674辆,详见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2025年3月14日发布),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见报后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视点
人民至上,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举行
遏制“台独”分裂图谋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全国铁路客流1至2月创历史新高
中央空管办部署防范无人机扰航工作
通 知
金融监管总局多举措助力提振消费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滞留车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