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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争些”

张文平

  山西方言里曾有一个口语词“争些”,表示“事情眼看就要发生而结果并未发生”,就是“差一点”的意思,比如:“下雪天路光得不行,我骑洋车争些跌倒。”这个词现在听起来有点陌生,但是在古代,它大量出现在宋词、元曲、明代小说中。

  从文献资料来看,“争些”最早的用例见于南宋,最初多是作为动宾短语,表力求获得或达到的意思。如姚勉《沁园春·太学补试归涂作》:“谁强谁弱,只争些时节,来速来迟。”也可作形容词,意义和用法都与后来的程度副词“差一点”基本相同。如方岳《满庭芳·擘蟹醉题》:“笑鲈鱼虽好,风味争些。”

  “争”在古代汉语中,除“争夺、竞争、争论、争取”外,还有“差、欠、不够”的意思,如唐代杜荀鹤《自遣》:“百年身后一丘土,贫富高低争几多?”今人张相在《诗词曲语词汇释》中解释道:“争,犹差也。”这一用法,在今天的山西平定方言中仍在使用,比如:“我们这桌还争一个人就坐满了。”

  元杂剧中,“争些”的用例大量增多。此时“争些”不再是动宾短语,而是成为了“差一点”的程度副词,比如郑光祖《倩女离魂》:“气的我痛如血流难尽,争些魂逐东风吹不回。”李行道《包待制智赚灰栏记》:“呀!我争些儿忘了,今日却是孩儿的生日。”关汉卿《窦娥冤》:“在城有个蔡家婆子,刚少他二十两花银,屡屡亲来索取,争些捻断脊筋。”王实甫《西厢记杂剧》:“贱妾何辜?争些儿把你娘拖犯。”无名氏《关云长千里独行》:“恰才若不是玄德公劝住了呵,争些儿被这环眼汉杀了。”等等。

  这些元杂剧,要么剧作者是山西人,要么剧情与山西有关。由此可见,“争些”一词至迟在元朝的时候,就在山西各地广为流行。

  到了明代,“争些”在小说、戏曲等诸多通俗文学作品中都有用例,如:《西游记》第二十一回:“好风!真个利害——黄河浪泼彻底浑,湘江水涌翻波转。碧天震动斗牛宫,争些刮倒森罗殿。”《水浒传》第十回:“见林间竹屋茅茨,争些儿被他压倒。”《三国演义》第一一六回:“(钟)会拍马过桥,桥上土塌,陷住马蹄,争些儿掀下马来。”

  相比元代,明代“争些”充当程度副词的使用频率有所下降,到了清代,用例数量更是锐减。通过检索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和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发现,在《二刻醒世恒言》《八洞天》《郭公案》《飞龙全传》《鸳鸯针》《黄绣球》等在37篇文献中,“争些”一词共出现了37例,且没有一例在句中充当程度副词使用,而是全部为“争得、夺得”的谓语动词用法。

  “争些”这个程度副词,为什么会逐渐衰落,甚至最后突然消失呢?

  或许有两种可能:一是明朝小说兴起后,北方杂剧创作日趋沉寂,很大程度削弱了程度副词“争些”的传播;二是同时期出现了一系列表示几近程度的副词,如“差些”“差点”“险些”“几乎”等,这些新兴副词,不仅用法与“争些”相近,而且从字面上更加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从而以绝对的优势取代了同样表几近程度的“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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