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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成本咋定 征集公众意见

  本报讯  7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周期原则上为3年。供水企业会计核算满1年但不足3年的,以实有完整会计年度为监审期间。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不得计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主要包括: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出售和报废的净损失等。(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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