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凡在太原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于符合首次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后,于下一个自然年6月30日前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年报;未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三种情况的,只要在服务期限内补报年报后无需任何操作,系统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除首次年报逾期未报且在规定日期内补报外的其他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免申即修”服务,需通过“线上+线下”程序申请修复。修复过程中,经营主体若发现系统自动修复失败,可向太原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西)技术支持电话(0351-7680191)咨询。(张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