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申  铖)  记者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日发布公告称,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此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进一步强化了消费税引导合理消费的功能;将各种动力类型小汽车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更好促进税制公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地方新闻
   第03版:地方新闻
   第04版:国际新闻
   第05版:要闻
   第06版:视点
   第07版:国际新闻
   第08版:文博
决不能让群众受到鬼子伤害
城市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国始终是推动全球发展的行动派
央企运行稳中有进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秋粮长势正常偏好
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量不断下降
“劳模工匠助企行”启动
部分快递企业优化收费计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