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根据公告,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此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进一步强化了消费税引导合理消费的功能;将各种动力类型小汽车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更好促进税制公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