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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电诈案件 守护群众财产

  本报讯  7月31日,山西高院发布消息,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该院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法院对审理的12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依法受到惩处。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的被告人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通过“刷流水”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有的被告人知晓自己征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明知他人违法使用银行卡,仍通过网络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办理贷款并邮寄银行卡,让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有的被告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上均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关联犯罪。

  山西法院将以此次集中宣判为契机,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任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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