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悦
新中国成立后,为揭露侵华日军罪行、维护历史正义、告慰受难同胞,中央人民政府启动侵华日军战俘侦讯和审判工作。1950年7月,苏联根据中苏协定,向中国移交969名在押侵华日军战犯。1952年6月底,刚组建成立的山西省人民检察署(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前身)联合山西省军区、省公安厅等部门,组建“调查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罪行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合办公室”),有序接收了解放军华北军区培训团、中央公安部、中南行政委员会等单位解送的136名日本战犯。
日本战犯抵山西后,多被关押在太原市小东门1号的原侵华日军“太原工程队”旧址。抗战时期,这里曾是侵华日军关押、屠杀中国抗日军民的“集中营”。被关押日本战犯中,不乏罪行累累之徒,原日本关东军高级参谋河本大作,曾策划“皇姑屯事件”炸死奉系军阀张作霖,还曾任伪“山西产业株式会社”社长;关东军军官大野泰治,以酷刑折磨并杀害抗日英雄赵一曼;日军教官住冈义一,曾将340名中国人当作“活人靶”训练新兵刺杀;军官城野宏指挥日军三次“扫荡”晋中,掠夺财物,还在日本投降后策划日军“残留”山西;特务富永顺太郎组织间谍网络,抓捕、酷刑残害中国民众,手段残暴……他们的手上都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
在太原战犯管理所的改造初期,被关押的日本战犯深知罪孽滔天,为逃避中国人民的正义审判,他们极力为过往罪行狡辩。1954年3月,为突破侦讯困境,最高人民检察署从全国抽调300多名骨干人员,培训组建起侦讯日本战犯工作团,分赴抚顺、太原、沈阳等地,参与相关工作。
据时人回忆,“联合办公室”驻地在太原日籍战犯管理所内,下设秘书、调查、管教、侦讯等小组,80多名工作人员围绕提讯战犯与调查取证两大核心展开工作。其中,王石林任侦讯组组长,主要负责侦讯富永顺太郎、城野宏、中川博等五名特务。在侦讯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他们对战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辅以攻心斗智,逐步化解了战犯的恐惧、顽抗与侥幸心理。最终,战犯们逐渐认识到日本侵华是屠杀中国人民的非正义战争,自身参与其中便是犯罪,思想改造显著推进,态度从对抗转为配合,不仅认罪服法,还协助提取了关键证据。历经近两年努力,工作人员走访山西多地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东北、华南等地进行“内查外调”,最终圆满完成了侦讯与调查任务,为后续审判筑牢基础。
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分四案开庭,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公开审判。此次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同年4月25日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既承国际法传统又探自身模式,虽有政治外交考量,却具严密系统法律依据。审判秉持“恨罪不恨人”理念,不求“以刑抵罪”,旨在消战争犯罪根源、促罪犯自省,最终维护中国主权与国际法尊严,惩办战犯、伸张人类正义。
太原审判地点为文瀛公园旁的“人民大礼堂”(位于今山西饭店院内)。6月10日至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此开庭,审理富永顺太郎、城野宏等两案9名战犯,包括党政干部、山西各地政法工作者和解放军战士在内的4000余人旁听。庭审中,57名证人(含农民、机关代表、原日伪职人员及在押战犯)慷慨作证,战犯在证据与受害者控诉前低头认罪,部分伏地痛哭、叩头请罪。最终,9名战犯被判处8年至20年有期徒刑,其中7人转抚顺战犯管理所继续改造。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批对罪行较轻、悔罪较好的战犯免予起诉,移交中国红十字会遣返。太原关押的140名日籍战犯中,除7人病亡,尸骨已运回日本外,其余133人分批遣返回国。由太原转至抚顺接受改造的7名战犯也于1964年初获释。
太原审判是正义的昭彰,更是和平的守护。从侦讯到审判,从改造到遣返,每一步都彰显着法理与人文温度。这段历史不应被淡忘,它提醒着世人,铭记伤痛是为了守护和平,正视历史方能开创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