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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预防公职人员干预招投标

  本报讯 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制定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办法》于12月16日发布,有效预防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或者非法干涉依法应当由经营主体和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自主决策事项的,属于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主要情形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明示或者暗示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明示或者暗示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内容进行招标;明示或者暗示通过“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方式虚假招标等。

  《办法》同时明确了不属于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的情形,主要包括: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渠道部署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的;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人员协调、了解有关事项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群众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等。

  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按照“谁发现、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报告表》反映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及时进行梳理甄别,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对报告内容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受处理情况记入公职人员个人廉政档案。(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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