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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之责为正义“加码”

——记“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李力海

  “人民监督员不仅是监督者,更是司法公正的见证者、民生权益的守护者,是司法与群众之间的桥梁。”12月29日,在人民监督员李力海的办公室,她指尖摩挲着厚厚的履职笔记,眼神坚定。这是她担任人民监督员的第九个年头。

  近日,最高检、司法部首次联合通报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作为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人民监督员,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高级经济师李力海深感荣誉背后的责任和鞭策。

  ■ 发挥专业特长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一直都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其他权力的同时,谁来监督“监督者”呢?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2022年5月,我市一起涉及复杂的财物价值认定的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但涉案财物盘根错节,数额认定涉及专业价格评估。为确保认定结果科学合理,“专业对口”的人民监督员李力海受邀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李力海事先查阅卷宗材料,并在涉案财物存放地实地勘查、采价,对财物的实际状况有了直观认识。听证会上,她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规定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应当遵循专业标准,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等予以适当评估,而卷宗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未兼顾涉案财物的具体特征与个体差异,比如是否存在价值折旧因素、是否采取差异化鉴定方法等,尚有完善空间。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力海的意见,重新提供涉案物品价格结论书,更全面、更客观地反映出涉案财物价值。

  “人民监督员可以不是法律专家,但必须是群众的‘代言人’、事实的‘把关人’。”李力海深知,监督的权威性源于专业性,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谨审慎。

  ■ 监督“落地有声”

  “反诈宣传已经成为常态,小区随处可见普及反诈知识的条幅,我们提出的建议都在落实。”李力海和检察官走进社区,对一起诈骗案牵出的反诈宣传情况“回头看”。“一次次监督履职,关联着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背后也关系着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她感同身受。

  在这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投资项目为名行骗,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力海受邀参与检察监督。会上,承办检察官深入阐述和说明了案件情况。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条是否准确无误?”李力海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发表意见,针对其中的财务流水状况、诈骗手段认定等重点环节发问,最终提出了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再次梳理案件的证据链,并补充了部分财务审计方面的证据。随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结合刘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纸判决不是案件的完结,李力海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类似诈骗案件的普法宣传。很快,检察机关联合社区接连开展防诈骗普法讲座,设展板、拉条幅,覆盖居民数千人。她多次回访社区、随访居民,借助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视角,促进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融合。

  ■ 见证制度成长

  检察之外看检察,人民监督员就像一面镜子,能照出检察办案活动的不足,照出检察机关主动提升和努力的方向。庭审之外,检察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案件公开听证等,都离不开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人民监督员。

  “参与监督不是来附和点头的,而要从群众的角度说真话、建真言。检察机关认真讨论,诚心实意接受我的建议,我的履职信心更足了。”李力海感慨地说,连任两届、九年履职,参与监督的案件有近百件,自己亲历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从最初的个案监督到如今“四大检察”全覆盖,从程序参与到实质赋能,并且提出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十种方式”,人民监督员的履职空间不断拓展,制度保障也日益健全。

  “十四五”以来,由市司法局选任的全市155名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3072次,为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检察机关办案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丰富的实践中一路生花。

  记者 辛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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