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等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市、县级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化工园区的监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主体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