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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旅游市场纠治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讯 为规范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主体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6月17日公布第二批旅游市场专项纠治典型案例。

  2026年4月16日,太原某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中,委派已被依法撤销导游证的黎某某从事导游带团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并处1万元罚款;对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2000元罚款;对负责团队操作的直接责任人处以4000元罚款。

  2025年10月19日,太原某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期间,选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旅游交通服务,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处以7000元罚款。

  2026年3月2日,太原一名导游在晋祠天龙山景区游客中心私自承揽、提供有偿讲解服务,收取讲解费88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元、罚款1200元并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贾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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