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平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于6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