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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2026年7月2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平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于6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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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