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全省各产废单位必须遵循“先报送、后转移”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托全国固废信息系统,常态化调取跨省转出、转入记录,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开展比对,及时核查异常线索,严禁出现未报送擅自转移出省的行为,严防转移途中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对于未按规定提前报送信息、转移过程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省生态环境厅将利用全国固废信息系统开展数据风险筛查,推送异常预警线索交由属地核实处置,并联动外省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跨省联防联控。
(任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