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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确定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 薄鸿)省应急管理厅1月1日发布消息,《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确定,行业监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行业监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政府关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牵头,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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