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画像]
大多工作稳定收入好 但存心理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海淀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刘晓丹发现,大多数自助结账盗窃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贪小便宜吃大亏”。
刘晓丹介绍,不少犯罪嫌疑人大多有稳定的工作和较好的收入,其盗窃行为并非由于无法负担商品的价格,而是在偶然发现自助结账的漏洞后,出于贪小便宜等心理开始作案,以为商品价值不大,被抓后向超市赔偿即可,不知道三次偷拿即构成犯罪。
“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存在心理问题。”刘晓丹介绍,一些人可能工作压力大或在生活中遇到麻烦,便通过盗窃寻求刺激。
■典型案例:
1.贪小便宜:海淀检察院办理的李斌(化名)盗窃案中,李斌是北京某知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员,收入可观。在偶然发现某连锁超市的自助结账区域存在监管漏洞后,李斌为贪小便宜多次采取不扫码、不结账的方式盗窃商品。
2.寻求刺激:海淀检察院办理的张华(化名)盗窃案中,张华称其因为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心理抑郁,便通过盗窃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情绪。
此外,顺义法院也曾经通报:刘某是某知名合资企业的高管,自2019年12月起,在半个月里,刘某连续在顺义区某卖场自助结算机上,通过部分或者全部商品不结账的方式实施盗窃4次,窃得牙膏、香蕉、猪肉等49种商品,价值3766.15元。而据刘某供述,其实施盗窃行为是为了寻求刺激、缓解工作压力。
[犯罪特点]
少量多次“蚂蚁搬家”
不易被发现
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的十几起相关判决,发现自助结账盗窃案件中,罪犯大多采取“蚂蚁搬家”式的盗窃手段,每次盗窃数额都较小,但往往在一两个月之内,持续多次作案,少的4起,多则七八起。
从实际案件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法比较类似,基本就是故意不扫或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然后把商品带出超市。而被盗超市一般是在定期盘点出现损耗异常后,才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进行盘查,对异常顾客进行特别关注。如果该顾客再次到店,开启全程监控跟进,出现不结账情况才报警处理。
■典型案例:
两个月作案9次盗走酸奶粽子:2019年7月18日耿某第一次盗窃,偷走一排酸奶;7月25日又偷走了酸奶、粽子等物……同年9月28日,第九次作案,以在自助收银台不扫码结账的方式盗窃超市商品一箱酸奶、一袋散装八宝米、一袋散装红提、一盒牛奶和一袋烤馍片,总进价为65.33元。
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
以盗窃罪定罪
由于自助结账引发的盗窃案件逐渐增多,社会上也对超市监管提出质疑。被盗超市多数未设置未扫码报警装置,即俗称的“安全门”,消费者可以直接将未结账的商品带出超市。不少人认为,超市的监管疏漏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也有人认为,这是超市对顾客的尊重信任,不该把嫌疑人的不当行为责任推卸给超市。
检察官认为,除了犯罪嫌疑人个人原因外,超市也存在一定问题。“超市监控的滞后性,也导致了未能及时发现顾客的违法行为。”检察官表示。
检察官提醒市民,不要以为商品价值不大,即使被抓也不会涉及犯罪。根据刑法规定,除了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要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行为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只要每次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即使单次窃得财物价值及总价值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支招]
超市加强犯罪预防警示宣传,推动筑牢“安全门”的工作:
在自助结账区域增加引导、监管人员,加大安保核查力度;
升级自助结账防盗系统,设立报警“电子安全门”;
每日盘点货物,及时发现被盗线索;
在监控区域内张贴标识,提醒顾客已进入监控区域。 文/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