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家银行将王某、乔某、翟某、任某,山西某公司告上法庭。万柏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乔某偿还借款本金46.6万余元、利息17万余元,翟某、任某,山西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了部分贷款,但尚余30余万元未还。万柏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详尽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前不久,执行法官经多方联系、走访,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经了解,王某在老家开办有一个养鸡场,但因地处偏远且产蛋量不高,养鸡场效益不佳,目前无力偿还欠款。
充分了解养鸡场情况、鸡蛋品质及鸡蛋市场行情后,执行法官分析认为,如果简单粗暴地查封、拍卖养鸡场及活物、设备,不仅影响王某复产复工,更有可能导致养鸡场破产、员工失业。
充分考虑司法人文关怀,法官决定软查封、下活棋。经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王某用养鸡场产出的鸡蛋及肉制品按期给付银行,用于顶抵相应贷款。同时,王某承诺两年内还清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