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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救助基金可垫付 抢救费用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5月3日消息,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其中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垫付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可通知相关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员5人以上、或伤亡人员达5人以上等社会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时,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迅速完成救助基金垫付。

  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各医疗机构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时,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员,抢救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依据,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交警部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赔偿义务人未根据侵权责任全额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肇事车辆。

  《预案》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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