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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监护缺位 女儿遭受侵害

我省检察机关首发“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父亲经常酗酒,对未成年女儿疏于管理,导致孩子遭受他人不法侵害。6月10日,省检察院消息,针对这名父亲的监护缺位等问题,当地检察机关发出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

  女孩小花(化名)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跟随父亲在灵石县生活。平日里,小花的父亲打工收入不稳定,经常酗酒,基本不管女儿的生活、学习,还时常把她一个人留在家里。

  犯罪嫌疑人钻这个空子,趁小花独自在家实施了不法侵害。灵石县检察院办理案件时,发现小花的父亲存在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灵石县检察院邀请乡镇领导、村委负责人参加,向小花的父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

  检察干警对小花的父亲进行了教育,讲明其法定监护职责,并讲解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心爱护子女生活、学习等要求。小花的父亲十分后悔,承诺今后一定会关心爱护孩子,履行好监护职责。

  随后,检察机关将跟踪关注,与小花父亲所在的镇、村加强联系,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并将联合学校共同关心爱护小花,筑牢“隐形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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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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