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11时25分,在武庞线武宿村口夜查酒驾的五中队民警,截停了一辆黑色轿车。车门打开,民警便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驾车男子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27.32毫克酒精,属于醉酒驾驶。对此,李某没有异议,却直呼后悔。原来,当晚李某在晋阳街与朋友聚餐喝酒,之后本已叫了代驾,沿着太榆路回家,但当车驶下太榆路后,李某觉得时间已经很晚,路段又偏,不会有交警在此查车,便为了节省一些代驾费,让代驾员提前下了车,结果自己驾车还没走出多远,便被查获。
目前,李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交警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守牢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心怀侥幸。